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章程

2023-12-22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章程

序 言

海东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代管海东市120紧急医疗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并承担青海陆军预备役步兵旅炮兵团卫生队任务,也是海东市唯一拥有合法资质的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中心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骨科、肿瘤科、疼痛科、心理精神科等临床和B超、心电、放射影像、检验等医技共35个科室。肿瘤科、心理精神科为全市独有科室,肝胆外科、消化内镜科、腹腔镜手术、骨科、疼痛科、内科诊疗能力位于海东市前列,骨科、普外科为市级特色科室,眼科为我市唯一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科室。

医院占地面积3.2万㎡,建筑面积2.5万㎡,编制床位300张,现开设350张。现有职工304人,其中正高职称6人、副高31人、中级61人。医院拥有美国GE1.5T核磁共振仪、西门子64排CT、ZK-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机、500MAX光机电视系统、西门子1800U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三台进口彩超、进口电子胃和结肠镜、进口腹腔镜2台、德国德尔格(Drager)进口麻醉机、进口蔡司手术显微镜、体外碎石机、超反射脑磁治疗仪、进口骨密度仪等一批大中型医疗设备,拥有先进的层流手术室,较为完善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各临床科室拥有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电子可视喉镜等仪器设备,五官科、眼科、口腔科等各专科设备也较完善。医院具有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远程医疗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医院整体医疗设备在全市处于先进水平。医院承担着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卫生学校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医院秉承“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结合新医改“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要求,以“医者良心,博爱众生”的人文理念,努力提升服务层次,通过“医疗联合体”方式,引进省级三甲医院知名专家团队,配置高端医疗设备,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引领海东市医疗水平快速发展,为海东市170万人民的健康撑起了一片蓝天。服务的改善,先进设备的配备,知名专家的帮扶,新技术的引进,带动了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赢得了患者的口碑,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了来我院就医,连续3年患者就诊量以30%以上速度递增。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总 则

举办主体:海东市人民政府。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二级甲等医院。

医院名称:海东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1004401200493,简称:海东医院,英文译名:Haidong people's Hospital

医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15号。

医院网址:www.hdsrmyy.org。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医院独立法人,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独立核算。

功能定位: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医院精神:厚德、仁爱、精诚、尚医。

医院理念:

医院质量理念: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仁爱精诚,务实进取。

医患关系理念:健康、和谐。

员工职业理念:自律、自强、友善、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医院管理理念:科学公正、制度完备、凝心聚力、以人为本。

品牌文化理念:外树形象,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内强素质,激发医务人员创新力。

对内宣传标语:人人都是医院建设者,做好医院带头人。

医院宗旨: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促进健康、关爱生命、救死扶伤、服务社会。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医疗科研等。

医院目标:市级龙头医院,区域内一流的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愿景:建设一个拥有自己文化,医务工作者对患者充满爱心和责任心,患者对医务工作者充满尊重和信任的人文医院。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和医院内部人才培养,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国家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医院接受上级和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在机构设置上为市级公立医院。其中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增减和变更等事项,须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须经院党委、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设院长1人, 副院长3人。

第二十六条   院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由市委任命;医院中层干部由医院党委任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院党委、纪委

第二十九条 医院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

第三十条   医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明确医院党委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三十三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书记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每届任期5年。

第三十四条 医院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三十五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党委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决定行政、业务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十七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九条 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

海东市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医院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医院奖惩制度等构成。医院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委监督职责。医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医院党委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医院管理层和群团组织积极协助院党委开展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以连任。因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四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教育、科研、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科室院党委和院领导班子审核基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专家库成员,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相关职能科室。

第四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讨论确定,专业委员会成员参会。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成员发生变化,如退休、调动等随时补充。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内设机构

第五十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担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责任,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一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副)科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五十二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五十三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群团工会

第五十四条 医院成立包括团委、青年工作部、妇联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五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五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医院工会主席由副院长兼任,另设工会副主席1名,工会主席、副主席由选举产生。

海东市人民医院工会:组织海东市人民医院工青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医院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医院工会组织是代表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部门,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利用单位科技资料阅览室,开辟职工文化、科技知识学习场地,适当增加文化、科技学习文献资料,定期向单位职工开放。尽可能利用单位闲置室内外场地,增加职工体育锻炼项目和活动场地,每年开展一次职工体育比赛活动,丰富职工体育生活。

海东市人民医院共青团:主要是加强医院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在青年职工中,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开展民主和法制教育,帮助青年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青年职工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海东市人民医院妇女委员会:主要是组织医院妇女职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妇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决策机制

第五十七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和院行政办公会。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与会成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五十八条 院党委会: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院党委会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

院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院党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长办公会主要讨论行政、业务事项,经院长办公会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与会成员意见做出决定。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十条   院行政办公会:院行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成员、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行政办公会主要安排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讨论院内医、教、研、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事项。

院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行政办公会。


运行管理

基本原则

第六十一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六十二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科室工作计划由各科室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六十四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专业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协和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六十七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海东市人民医院经费来源:为市政府补助收入和业务收入。医院需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医院公益性。海东市人民医院资产属于市政府所有,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九条 医院逐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十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一条 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十二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目外,不得另立账外账目。

第七十三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十四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七十五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后勤管理

第七十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七十七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监督机制

第七十八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七十九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八十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八十一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九章   员工的权力与义务

第八十二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职工和编外聘用合同制职工等。

第八十三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八十四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十五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八十六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十七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八十八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八十九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九十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九十一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随意离职影响到医院正常业务运转,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九十二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九十三条 医院离退休职工按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由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